| 本報訊(記者 常國梁 特約記者 張建榮 通訊員 吳振國)從本月起,泰興市將以污染物減排調控指標為依據,對未完成減排任務的鄉鎮(園區)、部門和企業,一律不批新的建設項目。 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減排是“十一五”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參照國家環保總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編制指南(試行)》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省和泰州市今年下達給泰興的減排目標是:COD減排1831噸,SO2減排1089噸。從上半年的情況看,SO2實際削減率達1.7%,超過市政府調控目標1個百分點,成為全市唯一完成SO2減排任務的市(區),但COD削減未完成調控指標,反而有所上升。 9月中旬,泰興市政府結合實際,將兩項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重點鄉鎮(園區)、部門和企業,并將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雙文明”百分賽考核。同時,實行污染物減排問責制,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造成年度目標不能如期實現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對未完成減排任務的鄉鎮(園區)、部門和企業,一律不批新的建設項目。 該市規定,建設項目限批分為三種情形:對不按時上報年度總量控制計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調控指標的鄉鎮(園區),實行“區域限批”;對沒有按計劃實施減排工程的部門(系統),實行“行業限批”;對沒有完成總量控制計劃和削減計劃的企業,實行“企業限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