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周書卉)“國家規定:速遞郵件封套按成本價出售,最高不超過1元,泰州市郵政局為什么賣1.5元?”因為5毛錢,泰州市郵政局被泰興一農民告上法庭,昨天,海陵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向泰州市郵政局發難的是泰興市宣堡鎮農民王茂青。6月7日,王茂青到泰興市郵政局孔橋支局寄特快專遞,花2元買了一只封套。王茂青曾在網上看過國郵〔1998〕108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快郵政速遞發展的通知》!锻ㄖ芬幎ǎ核龠f郵件封套按成本價出售,最高不超過1元。他向營業員提出異議。營業員指著柜臺內側張貼的《出售品價格表》說,他們是明碼標價。 6月18日,王茂青咨詢國家郵政局,得到明確答復:速遞郵件封套出售價1元。隨即,王茂青向江蘇省質量維權網、國家郵政局投訴。第二天,泰興市郵政局登門道歉,并承諾:7月1日前更換《出售品價格表》,將速遞郵件封套價格調整至1元。 然而,7月13日,王茂青再次到孔橋支局寄信時,發現《出售品價格表》上速遞郵件封套變成了1.5元。營業員說,這是上面規定的。 王茂青再次向國家郵政局申訴。 8月9日,泰興市郵政局登門向王茂青出示了泰州市郵政局于6月28日作出的《同意泰興市郵政局特快專遞封套每只按1.5元收取的批復》。 王茂青懷疑《批復》的有效性。8月24日,王茂青特地到泰州市郵政局的下屬單位許莊郵政支局郵寄特快專遞。速遞郵件封套價格是1.5元。隨后,王茂青向海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泰州市郵政局返還不當得利5毛錢。 昨天的庭審歷時1個多小時。江蘇省郵政局、泰州市郵政局的兩名法律顧問出庭應訴。王茂青則自行辯護。 法庭上,郵政部門出示了國家郵政局計劃財務司2002年7月4日答復湖南省郵政局的函——《關于特快專遞信封出售過程中有關價格執行問題的答復》,文中指出:“速遞郵件封套和詳情單售價屬于出售商品價格,不屬于郵政資費,可由地方郵政企業自主定價!编]政部門稱,他們按1.5元出售速遞郵件封套是合法的。 王茂青稱,108號文件系國家郵政局制定的,而《答復》則出自國家郵政局計劃財務司。兩個文件的制定主體存在上下級關系。《立法法》規定:上位優先于下位,高層級規范優先于低層級規范。 法院并未當庭判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