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通訊員 馬平 記者 錢蘭)在上月底泰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2006年度最后一次主任會議上,該市副市長田之本代表市政府向與會人員匯報了2007年政府計劃由市財政投資實施的17項重點工程。這是該市人大落實《監督法》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全市尚屬首家。 《監督法》頒布后,泰興市人大專題調查了2006年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重點工程,聽取審議了市政府重點工程實施情況的匯報,實地察看了部分工程。泰興市人大主任會議依據《監督法》修訂了相關制度,要求政府在市域內實施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前,要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市政府要建立科學的決策程序,規范項目的決策行為,對重大項目的建設要廣泛征求意見,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執行人大相關規定,在工作安排上要堅持從市情出發,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確保目標完成,樹立政府誠信形象。 從2007年起,該市人大將采取評議、視察等形式加強監督,全力推進工程順利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