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劉 峰 通訊員 朱軍建 高 琳)昨日,泰興市調整醫療保險有關政策,保障重病(癥)患者的待遇,減輕此類參保人員的醫療負擔。 該市調整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的籌資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元,其中用人單位繳納5元,個人繳納3元。同時調整醫療救助基金的支付標準,參保人員結算年度內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封頂線”以上(不含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至15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原來的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調整為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5%,個人負擔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