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三必須” 筑牢法治建設堅實防線
近日,中央依法治國辦派出6個督察組,對6個省區開展實地法治督察。此次督察不僅是對各地落實依法治國情況的一次全面“體檢”,更像是一把“利劍”,為筑牢法治建設堅實防線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發揮督察的倒逼作用,壓緊壓實法治建設責任,進一步推動各級黨委政府找準定位、明確方向、把握重點、注重實效,將法治建設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謀劃、協調推進、一體建設,不斷提升政府治理現代化水平。 踐行法治督察,必須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任何一項工作,只要我們黨旗幟鮮明了,全黨都行動起來了,全社會就會跟著走。”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黨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為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法治督察工作提供了理論遵循。在黨的領導下,各級機關擔負起法律實施的法定職責,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把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問題扼殺于搖籃中。 踐行法治督察,必須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好的領導干部在法治建設中起著至關重要的引領作用,一是抓“關鍵少數”依法辦事“樹典型”,督促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解決問題。干部以身作則,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帶動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守法、用法,讓法治思維入腦入心,讓尊法守法成為自覺,進一步在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二是抓“關鍵少數”權力約束“立牢籠”,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保障法治建設順利進行。領導干部自覺接受法治督察,主動公開權力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權力運行在陽光之下。 踐行法治督察,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執法為民,以人為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立場。深化開展法治督察工作,就是要敢于動真碰硬,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法治領域急難愁盼問題,對法律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把人民群眾對法治督察工作的滿意度作為檢驗法治建設成效的重要標準,有利于推動解決執法不規范、司法不公正等問題,確保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法治督察是踐行法治為民、維護公平正義的有力抓手,是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實的重要舉措。必須高度重視法治問題,學深悟透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落實法治督察工作,積極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邁向現代化,為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