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蔣凱 通訊員 朱艷琴)日前,我市出臺《重大產業項目月度督查會商制度》,對園區、鄉鎮(街道)洽談、簽約、報批、在建和竣工的投資規模5億元以上工業、農業、服務業重大產業項目進行月度督查會商,形成常態化、長效化推進項目簽約落戶、開工建設和投產達效的強大合力,不斷提升重大產業項目對全市經濟增長和轉型升級的影響力、爆發力和貢獻率。
據了解,重大產業項目月度督查會商的主要任務是:督查各單位洽談項目的跟蹤落實、簽約項目的跟蹤審批、在建項目的跟蹤進度、竣工項目的跟蹤效益等情況;督查相關部門、單位對上次督查會商交辦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研究各單位提交會商的項目推進難題,提出解決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工作要求。10億元以上項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召集督查會商;5—10億元項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和項目所在園區主要負責人召集督查會商,重大問題提請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協調解決。
《重大產業項目月度督查會商制度》明確要求,各園區、鄉鎮(街道)每月20日前,將5億元以上重大產業項目報表、需協調的會商事項及初步解決方案,報市發改委(重大項目辦),工業項目同時報市經信委。市發改委(重大項目辦)對各單位提出的會商議題進行梳理匯總,按項目規模分別呈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審定。市發改委(重大項目辦)按照確定的會商議題和會議時間,組織召開會議,并對會商決定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市監察局牽頭,會同發改委(重大項目辦)對督查會商決定事項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定期通報情況。
在項目推進上,重大產業項目所在的園區、鄉鎮(街道)是第一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創新舉措、加大力度、勇挑大梁,既要打好項目招引與開發的攻堅戰,又要打好項目開工與建設的持久戰。在項目管理上,按照職能分工,市經信委、農委、服務業發展局分別負責工業項目、農業項目、服務業項目的情況跟蹤和指導推動工作。在協調問題上,各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一把手”作為協調解決督查會商決定事項的第一責任人,要不折不扣、務實高效協調好、解決好會議交辦事項,確保問題及早落實解決到位。
園區、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重大產業項目的統計管理工作,新增項目要及時上報,已列入統計上報的項目不得擅自核減。對確已不能實施的項目應書面說明原因,并經市發改委(重大項目辦)審核后上報市委、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同意,方可進行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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