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房租才發覺 房子只能住一半
上周六,小馮在回龍觀租了一間20平方米的屋子。簽了合同、交了房租后,他才被中介告知,屋子中間還要做隔斷,小馮只能住其中的一半。小馮感覺自己上當受騙了,但中介稱看房時已經說明情況。 上周四下午,小馮來看房,接待他的是“澳風國際”房產中介的業務員張野。房子在回龍觀北店嘉園15號樓5單元的601室。這是一套復式房屋,小馮看中的是一層的客廳。客廳的面積大約有20平方米,外面還有一個獨立的陽臺。到周六下午,小馮到“澳風國際”和張野簽了合同。按照“押一付三”,小馮一共付了4個月的房租共3200元,并另付了一年的衛生費365元。 簽合同、交錢、拿鑰匙后,剛出公司門,業務員張野就跟他說“客廳中間還要打個隔斷,你住客廳東邊那一半”。小馮當時就蒙了。小馮說,他以為租下的是整個客廳。但張野堅持說“看房子的時候就說明了”,雙方爭執不下。 昨天,小馮又找到中介公司理論,希望退房,但中介公司不同意。張野只答應幫忙轉租,但轉租出去前的房費,要小馮承擔。雙方爭執不下,小馮一度報警。 昨天下午,記者看到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除了寫明房屋地址、租金之外,還在地址后注明房間是“東陽隔”。因此,業務員張野堅持認為,他沒有欺騙小馮。 但小馮說,簽合同時,他并沒有注意看“東陽隔”。 合同中還寫出租賃的房屋面積是“20平方米”。昨天下午,記者用尺子實地測量。如果在中間打上隔斷,面積是8.58平方米。加上共用陽臺面積的一半,是11.31平方米。張野承認合同中定下的20平方米。他認為,20平方米應該是“屋內面積”加上“公攤面積”。他說,小馮和這套房內的其他租戶共用廚房、衛生間,應該公攤面積。 律師觀點 租戶可獲雙倍賠償 著名房地產律師秦兵認為,房屋租賃雙方應該履行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對于合同中的某些條款,如果房屋中介公司和租戶理解不同,那么根據《合同法》,應該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秦兵律師解釋說,如果中介公司認為“20平方米”是屋內面積加上公攤面積,小馮認為只是屋內面積的話,依法就應該按照消費者小馮的解釋。秦兵律師認為,如果訴諸法律,小馮應獲得雙倍賠償。(實習記者 李嘉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