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
泰公管發[2012]34號
各市(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繳存單位: 根據《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泰政發[2004]59號)及蘇建金管[2011]814號文件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對泰州市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2012年6月1日起至8月1日止。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于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內容 (一)2012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在8%-12%幅度內確定,同一單位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二)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口徑: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等財政撥款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工資總額口徑按市財政預算口徑執行;企業及其他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的上限為11000元,工資基數的下限不低于單位最低養老保險繳交基數。各單位經辦人員按規定調整每個職工的繳存基數,并將調整結果告知每個職工。新的繳存基數一經確定,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再調整。 (三)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后第二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2012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當月發放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三、調整程序 (一)各單位經辦人員攜帶單位介紹信和優盤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拷貝《泰州市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表》并領取《核定匯總表》。 (二)按照設定的格式錄入(填寫),為保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姓名和身份證信息的準確性,切實維護繳存者的利益,請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認真核對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姓名和身份證信息,如有錯誤,由單位出具證明(格式可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更正。 (三)審核時需攜帶2011年度12月份單位勞動工資報表、填報好的電子文檔(用A4紙打印三份)和核定匯總表。 四、繼續做好編外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公積金開戶繳存工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意見》(泰政辦發[2012]20號),機關、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必須為包括編外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在內的所有在職職工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凡沒有為編外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接此通知后,應盡快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編外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的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手續。 五、各市(區)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參照執行。 六、各市(區)公積金調整服務聯系電話為: 1、主城區 86898211 聯系人:張 蕾 2、高港區 86969487 聯系人:王友彬 3、靖江 84828601 聯系人:方 浩 4、泰興 87663303 聯系人:劉 霞 5、姜堰 88224929 聯系人:陳勇華 6、興化 83226111 聯系人:肖 林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