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最高貸25萬
2011-01-11
來源:泰州住房公積金網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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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出重大調整。 新政策明確規定,自1月1日起,繳存職工需要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如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轉讓,不屬于家庭所有的,那么,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將可視同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享受首次貸款優惠政策。“首付比例仍為30%,貸款利率將按國家新近出臺的標準執行,即五年期及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75%,五年期以上為4.3%。”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繳存職工需要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如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沒有轉讓,仍屬于家庭所有,只有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即人均40平方米的,才可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但是,此種情況公積金貸款的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人口以戶口簿登記的在同一住址的人口數為準(僅限直系親屬)。 此外,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此次我市將出重拳,對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將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有前二套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的自住房已轉讓,不屬于家庭所有,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時,將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25萬元。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201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受理的,將按新規定執行;2011年1月1日前受理的,仍按現有規定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