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進入小區不再“隨便”
為切實規范住宅小區公共部位的施工行為,有效維護住宅區的整體環境,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泰興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參照《關于住宅區內挖掘道路或綠地埋設管線施工備案的通知》(泰房發〔2009〕92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住宅小區共用部位施工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相關單位在進入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建設和維修公用設施等項目,需改變房屋用途、結構,改動或開挖小區內的供水、供電、燃氣等管道設施的,須經市規劃、供水、供電、燃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持有關批件、手續及書面申請,到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物管辦”)備案后方可進行施工。未經備案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允許施工單位進入小區施工。 二、進入住宅區內進行施工的單位需提交如下資料: 1.施工項目名稱、功能、用途、投資規模; 2.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工作時間; 3.占用場地位置及場地面積; 4.施工圖紙、占用設施統計表及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的有關審批手續。 三、市物管辦應會同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對施工規劃方案提出優化意見,相關單位根據優化意見形成施工實施方案,力求將調整改造的影響降到最低。 四、相關單位在辦理施工備案時,需按住宅區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3元-0.5元的標準(不低于2萬元)向市物管辦交納施工恢復保證金,待施工結束由市物管辦組織檢查,確認施工未對環境造成影響或影響較小的,無息退還保證金。 五、施工備案手續辦理后,相關單位應在計劃施工的住宅區內提前發布公告,并按施工實施方案組織施工。 六、相關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施工臨設整齊規范,并設置遮擋圍欄;在車行道、人行道上施工,應設置施工標志;施工物料要堆放整齊,不得占壓綠地,有漂浮物或粉塵的必須遮蓋。 2.施工車輛必須謹慎慢行,并在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道路上行駛和停放,出入住宅區不得鳴喇叭,裝卸物料要輕拿輕放。 3.按照物業服務企業的規定安排施工時間,不得影響住宅區內業主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4.高空作業必須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地面必須設置一定范圍的防護設施,并由專人看管,不得損壞地表設備設施。 5.凡在住宅區內開挖管線的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排水溝設施,有專人看管,居民通行處必須設置至少1米寬的通道,跨越樓區巷路的必須做切割,通行路口應保證消防、救護和垃圾車輛的暢通。 6.施工建筑垃圾必須保證日產日清,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對環境有污染的建筑垃圾(如屋面防水層等)不能落地堆放和燃燒,必須直接運走處理。凡施工造成的殘土、垃圾、剩料、設施和場地上的斑痕等必須及時處理和沖洗,及時恢復原狀。 七、物業服務企業應指派專門管理人員對施工行為進行不定期檢查和監督,施工完成后應監督相關單位及時恢復。 八、施工單位進入住宅小區進行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責令其停工,并有責任上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1.未在市物管辦登記備案的; 2.施工單位不具備建設資質并不能提供相應證件的; 3.弄虛作假,偽造資質證件及施工管理文件的; 4.嚴重噪聲擾民,并因施工給小區造成環境污染和噪聲污染的; 5.超場地施工,損壞共用設施、設備嚴重的。 九、施工過程中和施工完成后,如施工單位存在未按規劃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