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實施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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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上午,市政府召開《<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副主任丁正林主持,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主任楊歆介紹《細則》的制定背景、過程、主要內容及特色,市房管局局長封伯平介紹《細則》實施過程中應當注意的主要問題。 《細則》是市政府為貫徹實施《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的政府規章,對《條例》中規定得比較原則的條款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和完善,增強了《條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細則》于2017年12月4日經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史立軍市長于12月19日簽發(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 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細則》一共九章五十三條。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監督管理,第三章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四章為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第五章為危險房屋防治管理,第六章為白蟻防治管理,第七章為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第八章為法律責任,第九章為附則。 《細則》立足解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難點,以問題為導向,建立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綜合協調、社會參與的房屋安全管理體系,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房屋安全管理網絡,對各級政府、部門以及基層組織的房屋安全監管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細則》規定鄉鎮(街道、園區)應在社區(村)設立房屋安全專崗,并由縣級市(區)人民政府保障工作經費,將房屋安全管理觸角延伸至最基層。《細則》還進一步明確了房屋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并將房屋安全失信行為納入誠信體系。 《細則》的實施,標志著我市房屋安全管理邁進了更加法制化、規范化的“新時代”,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將得到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