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的名義購買房屋有哪些風險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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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實生活中為了規避國家買房政策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購房者會將買來的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但是這樣做其實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的。最主要的便是如果名義上的產權人主張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而房屋的實際所有人無法出示有力證據推翻對方的主張,就面臨著失去房屋的風險。
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有效證件。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基本上只作形式審查,即僅僅審查申請人的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如果證件真實、材料合法,就會發給其產權證書。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凡未按照本辦法申請并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其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均為無效。”
如果想主張房屋所有人和產權登記的不一致,真正的權利人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房屋是自己購買的,然后去申請變更登記。
因此,現實中,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就會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
特殊情況下確有這種需要的,應盡量選擇可靠的、守信的熟人、親友,雙方簽訂明確的協議,約定好房屋權屬問題。
房屋的實際所有人還要充分行使對房屋的處分權,如裝修、居住房屋或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并注意保留裝修合同書、相關居住證明和出租協議等,還要保存好自己付款的證明,包括支付首付款及歸還銀行按揭的記錄。
在遭遇法律風險時,可以依據這些證據向法院主張變更房屋所有權,然后再憑生效判決書到房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如果名義上的產權人主張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而房屋的實際所有人無法出示有力證據推翻對方的主張,就面臨著失去房屋的風險;如果名義上的產權人私下出售房屋,第三人因基于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而購買了房屋的,可以因善意取得而得到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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