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交租金可以扣留財物嗎?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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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上寫著“出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內的物品行使處置權”,那么租客不交租金,房東可以將其財物扣留嗎?答案是不能的,因為租賃合同在法律上并沒有留置權,如果沒有留置權,出租人該怎么保障自己的權利呢?法律快車的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 租客不交租金可以扣留財物嗎?
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是自然人的,出租人沒有留置權,因此不交租金不能扣留財物。理由如下:
1、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物權,也就是說,房屋出租人留置承租人的財物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雖然承租人的財物是放在出租方內,但不代表出租人對這些財物有合法占有權,不符合法律關于留置權的規定。
2、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依照擔保法的規定留置該財產,并有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除了商事留置外,只有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而租賃合同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其留置權,盡管承租人拖欠租金,但是出租人是沒有權利扣留其財物的。
租客拖欠租金怎么辦?
1、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是惡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關于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采取訴訟途徑追討租金
出租人可以采取訴訟的途徑并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訴訟保全,由法院對承租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以便法院日后的判決能夠及時得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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