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出租房屋繳稅新規定有哪些?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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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個人出租房屋繳納稅款將有較大變化。按照鄭州市地稅局要求,現行政策對住房和非住房區別對待。那么,在江蘇省,出租房屋繳稅新規定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編根據江蘇省的情況為大家詳細介紹,請看下文。
為規范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江蘇省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暫行辦法》去年12月8日經省政府同意印發,并于今年1月1日起執行。這是我省首次對個人出租房屋稅收作出的新規定。
綜合征收率為5%
江蘇省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暫行辦法》將原來納稅人向房屋坐落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和土地使用稅等稅費,統一按綜合征收率計征,稅率為5%。
對租金收入申報屬實,能提供真實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或收費依據的個人出租房屋者,以“租金收入×綜合征收率5%”計征。如某人每月如實申報出租收入1200元,其應納稅額就是:1200元(租金收入)×5%(綜合征收率)=60元。個人出租房屋者包括外籍個人、華僑和港澳臺人員。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納稅人如果有以下3種情形的,地稅機關還可以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核定稅額”核定其應納稅額:一、拒不向地稅機關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等納稅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二、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納稅申報,被責令限期申報仍逾期不申報的;三、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每平方米核定稅額”的標準由各地地稅機關參照國土房管部門對出租房屋分地段、分房屋結構及用途核定的租金參考價來計算,且要適時調整。
例如,某人有一套建筑面積100平方米的房子,假設地稅部門不知此人的月租金收入,而該地段同類房屋目前平均月租金是2000元,那么地稅部門對“每平方米核定稅額”的計算辦法是:2000(元)÷100(平方米)×5%(綜合征收率)=1,那么其每月應納稅額應該是:100(出租房建筑面積)×1(每平方米核定稅額)=100元。
按規定,個人取得租賃收入的當天就發生了納稅義務,并應于次月10日內申報繳納稅款或按規定預繳稅款。個人有兩處或兩處以上房屋出租的,應分別到房屋所在地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稅款或由代征方依法代征稅款。
出租人收取租金時,應按規定給承租人開具地稅部門統一印制的發票。“代征方”是指公安、房管、街道、居委會(社區)、村委會。國家稅務總局曾在1999年發文指出,對房屋出租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找不到出租人的,為方便征管,可將承租人確定為房產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對于承租人而言,出租人如果未提供發票,承租人有權拒付租金。
高端房稅率降10%以上
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辦法將八種稅費統一按綜合征收率計征,簡化了征管辦法,對出租戶來說是有好處的,“以前的稅目多得要專業人士才能搞清楚”。我市原來按區域征收房屋出租稅,各區域的征收辦法都有所區別,新的征收辦法出臺后,這種情況將不復存在。此外,新征收辦法擴大了征稅范圍,豐富了征收渠道,個人出租房屋稅款可以委托公安、房管、街道、居委會(社區)、村委會等代征。
數據顯示一家中介公司去年房屋租賃成交量有兩三千套左右,高端房租賃占租賃總成交量的兩三成,開具發票的較多,“因為租賃高端房一般都由公司出資,需要發票入賬,既然需要發票自然涉及繳納房屋租賃稅”,目前高端房的租賃稅率在14%-17%之間。現在統一按5%的綜合稅率計征,高端房租賃的稅率下降了10%左右。
中低端房征稅有點難
有關人士估計,如果房屋租金稅收新政能夠實施到位,那么,高端房由于稅率下調,其租金水平會有所降低。
在實施新政前,中低端房屋出租征稅比較難。實行新的征稅辦法并不能使這一塊出租房屋的征稅變得容易。中低端出租房的房東很可能會采取三種方式來“逃避”稅收:一是優先將房屋租給不需要開具發票報銷的房客;二是與房客達到默契,謊稱房客是朋友或遠房親戚,不存在租賃關系,就能輕松“逃稅”;三是將房屋出租稅轉嫁到房客頭上,這樣,中低端房屋的租金可能會變相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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