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有請律師”周日見活動如期舉行。當天來咨詢的市民中,有因為婚姻引發房產糾紛的困惑。有人是婚前女友要求加名字,有人是離婚時要求房產分割。如何解決?快來聽聽律師怎么說。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顧元森 陶維洲
準兒媳要加名,事先簽個協議行不行?
2月26日,50多歲的秦先生來到“有請律師”咨詢活動現場。他直截了當地告訴律師:“我名下有一套房子,現在兒子想與女友領證,但女友提出要在這套房子上加上她的名字。我想事先簽個協議,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秦先生說,他是南京人,名下有一套房子。兒子談了一個女朋友,目前已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不過還沒有領結婚證。因為兒子的女友是外地人,她向男方提出,她想有個保障,要在男方的房產上加上她的名字。秦先生說,他準備將自己名下的房子贈給兒子,然后加上兒子女友的名字。不過秦先生有個顧慮,如果以后兒子與兒媳離婚,那女方肯定要分一半的房產,而實際上房產是秦先生的,女方并沒有出一分錢,所以秦先生有些猶豫。
秦先生還向律師出示了一份協議,協議中稱,女方不主動提出離婚(男方家暴、外遇等情況除外),否則女方放棄名下房產份額。對于這份協議,目前兒子的女友是同意簽的。秦先生想咨詢一下,萬一到時小夫妻倆真過不下去了,這份協議是否有效,需不需要到公證處去辦理公證。
對此,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燦林告訴秦先生,這種情況并不罕見。就協議內容來說,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法律上是認可的。王燦林表示,目前這對年輕人是準備走進婚姻的,最好不要因為房產問題搞得太僵,雙方充分溝通、互相理解、尊重法律,簽相關協議不失為一個未雨綢繆的辦法。
我們出的首付,兒媳離婚要分四分之一房產?
朱先生告訴律師,自己兒子、兒媳正在鬧離婚,現在最頭疼的就是房產。這套房產是朱先生老兩口出首付,兒子兒媳貸款買的。“我們出的錢是大頭,兒媳貸款最少。現在房產證上是我們四個人的名字,兒媳獅子大開口,要分房產的四分之一。”朱先生說。
對于朱先生的說法,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楊興梅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房產證上是4個人的名字,而又沒有約定份額,那么就是共同共有,朱先生的兒媳確實占四分之一的房產。“不過,由于他們夫妻倆還有貸款,那么這部分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也是一人一半。”楊興梅說。
在此,楊興梅提醒廣大家長,在出資給子女購房時,如果想規避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風險,可以在產權證上約定份額,這樣就能保證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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