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2014-12-08
瀏覽次數:
大中小
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支持職工合理住房消費,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精神,經市房委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借款職工家庭有兩名及以上成員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由 40 萬元調整為 45 萬元。 二、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視同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 三、借款職工有配偶在外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提供繳存證明及最近半年繳存明細的,可視同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貸款額度,貸款最高額度為 45 萬元;借款職工有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最高額度為 45 萬元。 此調整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