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泰州市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的解讀
| 一、出臺背景
雖然我市早于2008年11月就已出臺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政策,但該政策在施行過程中顯露出其不足,那就是職工必須要先籌資還清商業住房貸款、解除抵押后才能申請轉貸手續。很多職工因為無力籌資或者籌資成本過高而放棄辦理轉貸手續,該政策的施行效果打了大大折扣。 今年我市開展黨的群眾路線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以來,我中心接到一些職工關于商轉公貸款政策不盡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中心予以高度重視,將商轉公貸款政策調整列為中心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為民辦實事”的兩項重點項目之一,組織人員到周邊城市進行調研,并積極對接我市房產登記、商業銀行等相關部門,最終出臺《泰州市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 二、實施效果 1、解決職工籌資還貸的后顧之憂。 辦理商轉公貸款的職工無需籌資還清商業住房貸款即可辦理商轉公貸款,用商業住房貸款所購房屋或其他房屋進行抵押后,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放款沖抵原商業住房貸款,整個辦理流程省錢、省事更省心。 2、顯著減少職工貸款利息支出。 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屬于政策性低息貸款,辦理商轉公貸款后職工可以節省一大筆貸款利息支出。以40萬元、20年期的貸款為例,商業住房貸款總利息支出約為31.8萬元(基準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總利息支出約為20.7萬元,利息相差約11.1萬元。 3、減輕職工每月還貸壓力。 職工辦理商轉公貸款后,還可以申請辦理委托按月還貸手續,將自己和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直接用于償還貸款,職工每月只要自付差額部分。同樣以40萬元、20年期的公積金貸款為例,職工每月要還2530.6元(采用等額本息法還款),如果職工夫妻雙方都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月各繳500元,職工每月自己只要掏1530.6元用于還款,而商業住房貸款每月要還2994元,顯然職工的還貸壓力就會大大減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