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
泰公管發(fā)[2014]24號 各市(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繳存單位: 根據《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泰政發(fā)[2004]59號)規(guī)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泰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 二、調整內容 (一)2014年度機關、事業(yè)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企業(yè)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在8%-12%幅度內確定,同一單位必須執(zhí)行同一繳存比例。 (二)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口徑: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等財政撥款單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工資總額口徑按市財政預算口徑執(zhí)行;企業(yè)及其他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的上限為14000元,工資基數的下限不低于單位最低養(yǎng)老保險繳交基數。各單位經辦人員按規(guī)定調整每個職工的繳存基數,并將調整結果告知每個職工。新的繳存基數一經確定,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再調整。 (三)2014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后第二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三、調整程序 (一)各單位經辦人員攜帶優(yōu)盤、提供單位賬號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拷貝基數調整表并領取核定匯總表。 (二)按照設定的格式錄入,為保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姓名和身份證信息的準確性,切實維護繳存者的利益,請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認真核對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姓名和身份證信息,如有錯誤,由單位出具證明(格式可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更正。 (三)審核時需攜帶2013年度12月份單位勞動工資報表、填報好的電子文檔(用A4紙打印三份)和核定匯總表。 四、各市(區(qū))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參照執(zhí)行。 五、各市(區(qū))公積金調整服務聯(lián)系電話為: 1、主城區(qū) 86898222 聯(lián)系人:陳榮平 2、高港區(qū) 86969477 聯(lián)系人:陳春揚 3、姜堰區(qū) 88224929 聯(lián)系人:申士華 4、靖江市 84828601 聯(lián)系人:秦 雷 5、泰興市 87663303 聯(lián)系人:劉 霞 6、興化市 83226111 聯(lián)系人:苗 浩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