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市政府辦公室轉發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泰政辦發〔2007〕41號)、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泰州市財政局、泰州市人事局《關于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泰公管發〔2008〕3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08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及編外人員公積金繳存等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2008年7月1起至8月31日止。調整后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于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內容 (一)2008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仍為10%;企業單位(含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在8%-12%幅度內確定,但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二)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口徑: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 此次調整,繼續實行“控高保低”政策。根據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泰房委紀〔2008〕1號文件精神,對為本單位及下屬單位所有職工(包括在職職工、勞動人事代理職工、勞務派遣職工及各類臨時用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將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的上限調整為7000元。工資基數下限以養老保險繳交基數為基數。 (三)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工資收入為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 2008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的月工資收入為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調整程序 (一)各單位經辦人員憑單位介紹信和機構代碼復印件,攜帶優盤(職工人數較少的單位可到泰州市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所需表格),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泰興分中心(中心大道78號、聯系電話:87761233)拷貝《公積金調整清冊》,同時領取《核定調整匯總表》。 (二)按照設定的格式錄入(填寫),在錄入過程中,如職工信息無身份證號碼,一律予以補錄。如原有姓名、身份證號碼與職工本人身份證記載信息不相符的,應由單位統一出具證明辦理更正。 (三)審核時需攜帶2007年度單位勞動工資和目標管理獎發放單,填報好的電子文檔(用A4紙打印出職工清冊)和《核定調整匯總表》。 四、繼續做好編外人員公積金開戶繳存工作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泰政辦發〔2007〕41號文件精神,用工單位必須為所有建立事實用工關系的職工,包括在職職工、勞動人事代理職工、勞務派遣職工、各類臨時用工以及進城務工人員,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凡沒有為編外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落實專人如實填報編外用工情況,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泰興分中心辦理編外人員的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手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