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指導:區別對待期房“收房交費單據”
收房交費詳單 漫畫/許英劍(圖片來源:新京報) ■ 入住須知 期房收房入住時,將收獲主管部門或開發商派發的不少的“交費單據”,哪些是該交納的?哪些是不合理收費? 必交費用之一: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契稅是業主取得房屋產權證時必須向國家交的稅。 必交費用之二: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業主在入住時或是辦理產權時,為小區及房屋將來的共有共用部分的設施設備按房屋價款的2%交納的修繕費用,該基金歸全體業主所有,也是國家規定必須強制交納的。 變動費用之一:物業管理費 根據目前執行的相關政策,交房入住時,業主應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明確約定業主所交納的物業費及使用用途,而北京市房地局小區辦曾發布過《關于禁止收取多年物業管理費的通知》規定,禁止收取一年以上物業管理費。而部分業主由于收房后并未馬上入住,可以和物管協商減免物業費。 變動費用之二:供暖費 根據收房入住的時間不同,供暖費在入住時可不用交納,集中供暖的項目,在6月以前收房的,到當年10月左右供暖啟動之前交費即可,而6月以后收房,通常要求交納當年的供暖費。這也可以和物管協商解決。 協商費用:小件物品、裝修保證金等 除了必交費用和變動費用外,住宅收房入住時的其他部分費用則是根據合同或協商解決。包括入住后是否交納裝修保證金、是否交納門卡、水卡、電卡、氣卡等小件物品的費用、是否交納有線電視安裝費、網絡安裝費、電話安裝費等,都需要盡量在合同中提前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開發商方面也無權強制收取,而必須雙方協商解決。 無理費用:水、電、氣初裝費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水、電、氣等基礎生活設施安裝開通費用是包括在建設項目總投資內的。按照規定不論是基礎設施,還是具體項目連接市政管網、開通使用,費用都應由房地產商承擔。收取初裝費屬于違規。(谷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