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商鋪需看租賃情況
| 近年來,北京商鋪投資之風越來越盛。但投資者往往不是經營者,對商鋪將來的經營風險缺乏認識。
特別是對于二手商鋪,投資者除考慮房產用途等一些重要因素外,還要注意細節約定。如讓業主出具無贈與或無租賃的書面承諾,以避免日后出現糾紛。 賣家欲轉手 但商鋪正出租 提示:買家最好先請投資公司評估 鏡頭一:郝先生做生意賺了不少錢,想買個商鋪坐收租金。他以前沒有商業地產的投資經驗,于是決定投資經營狀況良好的二手商鋪。 在委托經紀公司搜尋后,找到了某小區臨街的一套兩層商業用房。業主張先生2002年就買下了這個鋪位,現在已取得了產權證,并出租給了一家餐飲公司。由于現在股市高漲,張先生想把這個商鋪轉讓出去投資股市。在視察了這個商鋪后,郝先生動心了。 律師點評:購買二手商鋪是一項非常專業的投資,投資者需考慮的因素很多,首先要考慮投資風險。具體來說,包括商鋪周圍的商業氛圍、交通環境、前房主的投資回報率、買賣承擔的稅費、商鋪經營者的營業狀況等。 而對于這些內容,投資者自己的考察往往流于表象。比如,一些投資者看到店鋪來往人群很多,就判斷生意很好。 事實上,來往人群實際消費的金額,減去開店運營的各項成本后,還剩多少利潤,攤到房價上投資回報率是多少,投資者并不見得很清楚。所以,建議郝先生還是請專業的投資公司或商業代理公司,進行投資風險評估,測算出投資收益后,再決定是否投資。 租客不同意 稱有優先購買權 提示:買家應事先調查房產是否有贈與、出租情況 鏡頭二:在有購買意向后,郝先生請來了某投資機構經過評估,投資收益比較高,于是他決定購買。而就在郝先生和張先生談妥了房屋買賣價格,以及付款方式等事項后,餐飲公司的宋老板卻表示反對,因為他也在考慮是否購買該商鋪,他認為自己作為租戶,享有優先購買權。 律師點評:二手房買賣前,購房者需要向業主了解該房產是否有贈與、出租情況存在,以免日后陷入糾紛。 如果業主表示沒有,購房者不但要讓業主出具無贈與或無租賃的書面承諾,還要到現場去查勘,了解實情。 如果業主已出租給別人,那么在轉讓時,業主通常需提前三個月告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所以,購房者事先調查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相當重要。 在本案中,宋老板具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他不購買仍由郝先生購買,那么,郝先生應當和張先生及宋老板簽訂三方協議,確定承租人對該商鋪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客放棄購買 簽訂三方協議 提示:二手商鋪約定需更細致 鏡頭三:宋老板因資金周轉困難,放棄了購買權,郝先生終于如愿以償可以購買該商鋪。三人簽訂了三方協議,宋老板還是繼續租賃。但就在郝先生與張先生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郝先生突然有些遲疑,因為對合同中需要做哪些特殊約定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專業人士的提示。 律師點評:二手商鋪與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差別,需要購房者注意。 1.要約定房產用途。要調查該土地用途是住宅還是商業綜合用地,能否作為公司注冊地。 2.要對公攤部位進行約定。有的商鋪公攤面積占到總面積30%,這就需要對公攤部位的組成、面積、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詳細約定。 3.對房屋設備裝修裝飾的約定要詳細。二手商鋪都是經過裝修的,可能帶有各種設備,在買賣合同中要單獨做個附件,列出《房屋設備裝修裝飾清單》。房價中是否包含這些設備裝修的費用要說明,如果不包括,折價是多少也要說清楚。 4.物業服務方面的約定。 物業服務質量對商業用房經營至關重要,物業服務包括的種類、服務是否到位,物業費用的組成等都要提前調查,并將該內容寫到買賣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中。 5.交易稅費的分擔方式。 目前在北京進行商鋪交易,需要交納的稅費主要有:營業稅、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各方如何承擔,均應在合同中列明。(采寫/記者 葉保秀 做客律師:北京 漢卓 律師事務所 張艷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