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升房"按1%繳稅才劃算
| 目前流行的二手房交易“按1%繳土地增值稅最劃算”的說法,經記者調查發現并不準確。
昨天(12月4日)是北京市二手房交易開征土地增值稅的第二個工作日,記者在豐臺地稅局的二手房交易稅收答疑現場和海淀等區的二手房交易辦稅窗口看到,雖然真正去繳稅的沒有幾個,但是前往辦稅場所咨詢的市民仍大有人在。豐臺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非普通住房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根據自身有無發票、能否評估等實際情況“選擇”三種征收方式中的一種。稅務業內人士昨天也表示,目前流傳的“按1%繳土地增值稅最劃算”的說法并不完全準確,它對房屋增值較大的二手房很“適用”,但是對于房屋增值不大的二手房就不太適用了。增值不大的二手房還是憑購房發票繳稅可能更“劃算”。 小漲房按1%繳稅有點“虧” “其實不是所有房子都是按1%核定征收合適,有的時候是中介犯懶,房主得自己算清楚賬!倍悇諛I內人士介紹,目前開征的二手房土地增值稅一共有三種繳稅方式。一個是提供購房發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購房發票金額和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還有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和按國家規定統一繳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主要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 第二個是拿著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可以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扣除土地出讓金、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以及按國家規定統一繳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第三個是不提供購房發票或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按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業內人士透露,這三種繳稅方式對房屋增值程度不同的房屋來說各有千秋,并非按1%繳稅都最“劃算”。舉例來說,兩年前以45萬元購買的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打算現在出售,售價只是小漲10萬元,為55萬元。按照1%核定征收方式來計算,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550000元×1%=5500元。按照提供購房發票的第一種方式來計算,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550000元-450000元-450000×5%×2-450000元×3%-550000元×5.5%-450000元×0.5‰)×30%=3307.5元。顯然,按提供發票的方式據實繳稅,要比按1%核定征收少繳將近2200元稅。 飆升房最“適用”1%稅率 如果是出售價比當年買房價要高出很多的飆升房,那么按1%核定征收方式繳稅最“適用”不過了。也舉個例子來說明,同樣是兩年前購買的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當時的購買價格是100萬元,現在出售的價格160萬元。按1%核定征收方式,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60萬元×1%=1.6萬元。按提供購房發票的征收方式計算,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6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2-100萬元×3%-160萬元×5.5%-100萬元×0.5‰)×30%=11.445萬元。 怎么繳稅房主有“決定權” 可是,手里明明有購房發票的二手房主,看中了沒發票更“劃算”的核定征收繳稅方式,能否順利按照自己的想法選擇繳稅的方式呢? 記者昨天就這一“敏感”問題咨詢了本市多個區縣的辦稅大廳,工作人員雖然對二手房主選擇哪種方式征稅合算的提問“守口如瓶”,但是也都隱晦地向記者表示,能不能提供購房發票是二手房房主的事,房主本人說購房發票丟失或找不到了,稅務部門當然也不能強行要求人家提供發票據實征稅。(記者 黃玉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