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換大如何繳納個稅
200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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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我們一家三口買了一套58平方米的二手房,如今,嫌房子小想換套大一點的。我母親獨自住一套一室戶,戶主也是我,請問,這套房屬不屬于個稅征收范圍?征多少? 讀者王女士無論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文件,還是上海市操作意見,均沒有具體明確定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上海市操作意見中規定,納稅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必須由納稅人先行如實申報,而后由受理部門進行認真核查后,方可辦理減免事宜。因此,稅務機關目前僅受理此種情形的申報。 王女士1997 年購入房產后至今已超過5年,故在轉讓時可以先行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而不須立即繳納個人所得稅。待稅務機關核查后,若認定屬于免稅情況的,無須承擔個人所得稅;若認定不屬于免稅情況的,則要承擔個人所得稅。若王女士能夠完整提供房屋的原值憑證的,須按照轉讓凈收益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若不能完整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的,須區分房屋類型按照轉讓價的1%繳納個人所得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