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辦發[2007]2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直屬單位: 《關于做好2007年泰州市勞動模范評選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泰興市人民政府
關于做好2007年泰州市勞動模范評選工作的意見 今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泰州市將召開勞動模范表彰大會。根據泰州市政府《關于做好2007年泰州市勞動模范評選工作的意見》(泰政發[2007]57號)要求,為了認真有序開展勞動模范評選推薦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胡錦濤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條戰線和社會各個階層,堅持標準,嚴格程序,保證質量,做好評選工作。通過評選表彰,大力弘揚勞模精神,激勵和鼓舞全市人民為實現“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泰興”的目標作出更大貢獻。
二、評選范圍 20O3年以來,在我市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人、農民、科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各階層人員。勞動模范人選的結構要與社會結構、經濟結構、所有制結構相適應,要有外資企業、私營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從業人員和農民工中的優秀代表。
三、評選條件 市勞動模范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立足崗位,奮發進取,開拓創新,甘于奉獻,在建設三個文明的偉大實踐中取得顯著成績,在群眾中享有良好聲譽,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業改革,推進體制和管理創新,推動自主創新,促進安全生產,建設和諧企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2、在國家、省和泰州市重點工程建設或完成重大科研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3、在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4、在發展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5、在扶貧幫困、促進再就業以及下崗失業職工自主創業等方面作出貢獻的; 6、在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保衛國家安全和保護人民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7、在控制人口,改善環境,保護資源,節約能源,推動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名額分配及評選辦法 泰州市政府確定2007年表彰泰州市勞動模范130名,分配我市名額為21名,其中要求企業一線職工不少于3 0%,農民不少于25%,企業負責人不超過12%,女性不少于20%,進城農民工也要占有一定比例。其中還要有一定數量的重點工程人員、高新技術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港澳臺資企業的從業人員。 根據市評模領導小組的意見,這次評選的名額不分配到條線和鄉鎮,仍由各鄉鎮、各主管部門、單位對照文件規定,推薦相關人員申報,然后由市評模領導小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凡黨組織關系在我市的單位均可參加我市推薦評選。 評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接受群眾監督。推薦人選應從基層單位自下而上產生,逐級審核后以鄉鎮和主管部門名義推薦。被推薦人選必須由所在單位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認真履行包括職工代表大會(居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等民主程序,并先后在本單位和全市范圍公示。 推薦人選是企業負責人的,必須經過市工商、國稅、地稅、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口和計劃生育等部門簽署意見。其中,國有企業負責人還要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簽署意見。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以及沒有依法組建工會的企業,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推薦人選是黨政機關(含群眾團體)負責人的,須經紀檢、監察部門簽署意見,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有關部門同意。黨政機關(含群眾團體)中縣處級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五、表彰獎勵 受表彰人員,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泰州市勞動模范”榮譽稱號,并頒發證書、獎章和獎金。
六、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泰州市勞動模范評選工作的總體要求,市政府調整充實泰興市評選推薦勞動模范領導小組,負責勞模評選的組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內,負責評選表彰的各項具體工作。各鄉鎮、市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 2、嚴格評選標準和程序。各鄉鎮、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條件,掌握政策,堅持好中選優,確保推薦人選的先進性。 3、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各推薦單位要認真準備被推薦對象的先進事跡材料。各新聞單位要密切配合,把評選表彰的過程作為宣傳勞模先進事跡、弘揚勞模精神的過程,認真做好勞模宣傳報道工作,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學習勞模、爭當勞模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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