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公告
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推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現就泰興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名額 經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確定,此次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名額為45名。 二、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二十三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五)身體健康;(六)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 三、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程序 (一)社會公告。在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開始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的數額、選任條件、選任程序等相關事宜。(二)推薦報名。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市法院推薦,也可由本人向市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三)資格審查。對于被推薦和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由市法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初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后,將人選名單及相關材料送市司法局征求意見。(四)提請任命。市法院根據審查結果及人民陪審員的名額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并由院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五)通知公告。市法院將任命決定書面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并將任命名單抄送市司法局,同時向社會公告。 四、有關事項 市法院會同市司法局成立選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法院政治處),地址:泰興市國慶東路151號,聯系電話:0523-87991222。有意參選人員,請于本公告發出之日起20日內到辦公室索取推薦(申請)表。 特此公告 泰興市人民法院 泰興市司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