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下月起上調 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提高130元
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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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張宏偉 通訊員 符建軍)11月23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泰州市最低工資標準類別的通知》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從12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類別。
調整后,我市從三類地區調整到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800元調整到9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三類地區6.5元調整為二類地區7.5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科長、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陳輝介紹,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受益最大的就是低收入群體。”陳輝提醒廣大群眾,最低工資標準為強制執行,企業執行不到位,職工要及時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監察大隊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