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區經濟適用房申購對象公示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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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泰興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泰政發〔2007〕40號)和市政府《關于同意調整2011年度住房保障范圍和標準的批復》(泰政復〔2011〕18號)的有關規定:在本市城區實際居住生活的一對夫婦為一個申購家庭(含單親家庭),且一方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滿五年;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00元以下。對照上述條件,經本人申報,相關部門審核,有以下1618戶家庭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現將申請人的工作單位、住房狀況、收入情況、家庭其他財產(有無汽車)等予以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如對公示對象工作、住房、收入、家庭其他財產,包括私家車輛等有異議的,可通過來電、來信等形式向泰興市房產管理局反映。如舉報經查屬實,將取消被舉報人的申購資格,并在五年內不得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公示時間: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24日 舉報電話:87634836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請點擊附件名單20111115112315771.xls下載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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