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擴面工作的通知
泰政辦發〔2011〕12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保供養工作是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好《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民生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蘇發[2008]14號)和《泰興市農村五保供養實施辦法》(泰政發[2008]4號)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新增一批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對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新增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是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關注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際行動,直接關系著困難群體的切身利益,關系社會的和諧穩定。各鄉鎮(街道)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大工作力度,明確工作責任,廣泛宣傳政策,落實配套資金,確保圓滿完成。 二、準確界定新增五保對象。此次新增對象主要是本市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人或者未滿16周歲的農村居民。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且目前沒有享受任何保障的人員。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調查核實,準確界定新增對象。 三、嚴格執行規范的審批程序。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泰興市農村五保供養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堅持“個人申請、村(居)委會民主評議、張榜公布、鄉鎮審核、報市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本次新增五保供養對象,必須填報《泰興市五保供養對象申請審批表》,并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本人農村信用社“一折通”存折復印件及彩色一寸照片2張。沒有身份證或戶口簿的五保供養對象,提供派出所戶籍證明原件。要安排專人負責新增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確保五保供養對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等數據信息準確、真實有效,建立好完善的檔案資料。 四、足額配套五保供養資金。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本鄉鎮(街道)五保供養資金總量的25%比例配套五保供養資金,按時足額落實到位,實行專戶管理,社會化發放,絕不允許少配套、虛配套或空配套現象發生。 五、嚴明新增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紀律。要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政策,確保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全程實行“陽光操作”。在審核審批過程中,要堅決杜絕“人情保”和“關系保”,入戶核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切忌走過場。對此項工作中出現吃拿卡要、暗箱操作、優親厚友、玩忽職守等違規違紀問題,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 9月20日前,各鄉鎮(街道)要按新增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分配數,將新增五保對象花名冊、審批表等資料報市民政局社救科。 附:新增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分配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 新增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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