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向全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尊老金的通知
泰政辦發〔2011〕1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向8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尊老金,是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確定的為民辦實事項目,也是推動我市社會福利制度由傳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我省老齡事業發展的意見》(蘇發[2009]5號)和省民政廳、財政廳《關于向8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尊老金的通知》(蘇民福[2011]6號、蘇財社[2011]47號)精神,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對全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按月發放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尊老金發放的范圍、時間及標準 范圍:具有我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時間:從2011年10月1日起按月發放,同時補發2011年3—9月份的尊老金。 標準:80周歲至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90周歲至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 二、尊老金發放的程序及方法 1.申請。由符合條件的對象向各鄉鎮政府(街道辦)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一寸免冠照、身份證或戶口薄復印件,沒有身份證或戶口薄的提供戶籍證明原件(以上材料均一式兩份)。 2.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認真核實,分別在鄉鎮(街道)和村(居)公示欄公示7天,符合條件的填寫“高齡老人登記表”(一式兩份),并提出初步意見,上報市民政局審批。 3.審批。市民政局認真復核申請材料,提出審批意見后及時反饋給有關鄉鎮(街道)。 4.打卡發放。將核準后的人員名單登記造冊,建立臺帳,一人一卡,通過全省財政涉農補貼“一折通”平臺,實行按月打卡發放。 三、尊老金發放的工作要求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廣泛宣傳,準確登記,規范操作,嚴格審批;要建立定期核查、公示和統計報告制度,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對發放對象實施動態管理,確保尊老金發放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