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轉發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
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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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發〔2011〕7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一區四園管委會,市各委、辦、局、直屬單位,各繳存單位: 現將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泰州市財政局、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泰公管發〔2011〕23號)轉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對照上級政策,經市政府研究,2011年度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暫不變,即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仍為10%,企業單位(含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在8%-12%幅度內確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企業及其他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養老保險基數。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發文之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