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參保城鎮集體企退人員可補繳養老保險
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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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市區從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補繳政策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次性解決措施,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補辦。 補繳對象為:具有市區城鎮戶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經與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曾經在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未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含原在縣屬以上大集體企業工作,后下放到鄉鎮的“三不變”人員);具有市區城鎮戶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經在國有企業工作,未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五七工”、“家屬工”。 補繳辦法為: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后,從補繳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011年6月30日尚未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下同)的人員,可一次性補繳距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足年限與15年之間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例如:張師傅56歲,距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還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補繳11年),之后繼續按我市有關規定參保繳費,直至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據悉,此次補繳后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從2012年1月1日起參加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