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實施亮點多
| 7月12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社會保險法自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各項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參保人員反映,社會保險法實施后亮點較多,從七個方面給百姓生活帶來了更多方便。
亮點一:養老、醫療保險關系在全國范圍內皆可轉移。多年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不暢,嚴重阻礙了職工的合理流動,影響了社會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從根本上解決了社會保障工作多年形成的沉疴痼疾,實現了“無論你在哪里干,社會保險接著算”。 亮點二:職工因工負傷的費用報銷范圍擴大,醫療費用可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職工所在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用人單位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償還,拒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規定追償。同時,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亮點三: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用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亮點四:單位不繳費將強制劃撥或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逾期不繳納或補足,可向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決定,書面通知開戶銀行直接劃撥;必要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亮點五:繳費不足15年可延期繳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亮點六:農民首次被用法律形式納入社會保險體系。過去,我國長期實行城鄉二元分割的結構,導致城鄉差別的擴大,也為農村的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造成一定影響。實行城鄉一體化發展,城市化、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把農民納入養老保險體系的時機已經成熟,農民與城里人一樣共同沐浴社會保險陽光,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有利于農村穩定和農業發展。 亮點七:失業人員不再為醫療費用所困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這樣失業人員一旦患病,仍同在職時一樣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決不會為醫療費用所困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