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春節期間出租車經營行為的通告
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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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發[2011]14號 為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物價穩定工作,營造和諧的運輸秩序和社會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江蘇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就春節期間出租車規范經營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1.出租車營運手續必須合法、齊全、有效,車輛技術狀況符合要求; 2.出租車經營人必須嚴格執行運輸管理和價格政策規定,不得擅自漲價; 3.出租車駕駛員必須文明經營,努力提高服務質量,不得有不打表、不出票,拒載、宰客、甩客等違反出租車經營管理規定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市物價、交運、公安等相關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舉報電話:物價——12358,交運——87726212(白天)、87726296(晚)。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