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下月起上調
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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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我市迅速出臺相關政策,從2011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全面上調,增長幅度為5年來最高。 調整后,我市將執行江蘇省確定的三類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從670元/月調整為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5.4元/小時調整為6.5元/小時。 市人社局勞動工資科科長、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陳東升介紹,加班加點的工資不能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國家規定的有害有毒、上中班、夜班補助等費用,不能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國家規定的各項補助也不能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陳東升告訴記者,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陳東升提醒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過程當中,有些企業可能不會完全到位,職工要及時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監察大隊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受益最大的就是低收入群體。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具有強制性,可以直接增加低收入人群的工資,是政府保障勞動者獲得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強制性“保底”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