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泰政發〔2010〕67號 一區四園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凈化校園及周邊環境,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 學校安全事關青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的穩定和諧。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環境復雜多變,誘發、滋生違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影響著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學生安全。泰興正處于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特別是學校的穩定和諧,至關重要。各鄉鎮、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把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實的舉措抓好此項工作,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平安和諧的環境,確保社會穩定。 二、明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主體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鄉鎮、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中小學、幼兒園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學校法人、校(園)長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鄉鎮負責轄區內學校及其他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負領導和監管責任;公安機關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負指導和督查責任,并負責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與各鄉鎮、相關部門簽訂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狀要求,將各鄉鎮、有關部門的履職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考核。 三、全面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工作 (一)加強校園安全防范工作。每校(園)安裝CK報警系統、視頻監控裝置,配備至少2名專職保安及足夠的符合規定的防衛器械。在財務室、實驗室、電腦房、倉庫、食堂等重點部位安裝物防設施。上、放學期間,由學校領導帶班,落實2名以上護導老師,配合保安疏導師生有序出入,及時制止校門前占道、滋事等行為。嚴格執行外來人員、車輛進出校園登記管理制度,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加強大型、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學校外出集體活動審批制度。對不符合安全管理標準的幼兒園(班),由相關鄉鎮負責撤并或整合,并依法取締非法幼兒園(班)。 (二)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各鄉鎮、相關部門定期對校(園)舍和各類設施、設備及其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經抗震鑒定確認為D級的危房,必須全部停用拆除。學校安全房屋數量不能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的,學校所在地鄉鎮應會同學校及其主管部門,盡快落實經市校安辦確認的安全房屋供學校過渡使用,同時積極啟動校舍建設項目。經抗震鑒定確認為有安全隱患的,要按照校舍安全標準進行維修和加固。 (三)加強疾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學生因病缺課報告制度,發現傳染病個例應及時隔離,并報告衛生部門。加強校園內小賣部、食堂的衛生監督和管理,嚴禁開辦未經審批或證照不全的小賣部、超市、食堂,嚴禁超范圍經營,嚴防“三無”食品流入校園。 (四)加強學校消防及特種設備管理。學校內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必須通暢,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完好有效、運行正常。電網、煤氣管道等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不得使用未經檢驗檢測合格的各類設備設施,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質監部門要對學校使用的特種設備建立專門檔案,定期開展檢查。 (五)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嚴格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的通知》(泰政發〔2008〕105號)要求,遵循“屬地管理、部門協作”的原則,認真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杜絕超載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 (六)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整治。清理、規范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取締非法教育機構。依法取締學校周邊(200米以內)臺球室、游戲室、網吧,嚴肅查處出售不健康書刊、音像制品等違法行為,清理整頓飲食攤點。嚴禁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設立校園警務室,加強學生上、放學期間的治安巡邏。清理整頓學校周邊出租屋、流動人口和娛樂場所,嚴厲打擊針對師生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好學校及周邊的治安秩序,保障師生安全。 四、努力提高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程度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市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各鄉鎮鄉鎮長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綜治辦。各鄉鎮和學校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其他相關部門也要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落實專人負責。 (二)完善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建立校園安全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專題會議;建立隱患排查機制,組織開展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和突擊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建立信息互通機制,檢查中發現的學校安全問題,要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印發簡報、函告等方式,將信息通報其主管部門和所在鄉鎮;建立整改落實機制,對學校安全管理中排查出的重大問題,市綜治辦實行“一校一案”的臺賬制度,整改到位后進行銷號;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抽調精干人員組成應急工作小組,定期組織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建立問責制度,對不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對瞞報、遲報和漏報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經費。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由市、鄉(鎮)和學校共同承擔。政府舉辦的學校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由市、鄉(鎮)財政負責多渠道籌措,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舉辦的學校所需資金由舉辦方負責籌措。全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配備專職保安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其它學校配備專職保安所需經費,市財政承擔50%。學校安裝CK報警系統所需經費由學校承擔,學校主入口安裝視頻監控裝置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四)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各鄉鎮、部門要以“安全生產月”、“12·4”法制宣傳日等主題教育活動為載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中小學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學生了解和掌握防火、防疫、防暴力等知識及技能。將安全宣傳教育納入課堂教學計劃,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普及安全知識,提高避險自救能力。通過電視、網絡、廣播、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大力宣傳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展示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果,讓全社會了解、關心和支持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