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1。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對象是哪些? 答:《泰興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0年5月11日施行)規定:凡具有本市戶籍(不含在校學生),年滿16周歲至未滿60周歲,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政府主辦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2。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及600元以上檔次,參保人可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2010年的繳費標準為100元—6000元之間;補繳以前年度的按2009年的繳費標準執行,即550元—3284元之間)。 3。政府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如何補貼? 答: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對低保家庭中享受低保待遇人員、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上述三類參保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參保人因各種原因未及時繳費的,允許補繳,對補繳以前年度繳費的,不享受參保補貼。 4。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享受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繳納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以上;(2)年滿60周歲;(3)未享受機關事業、企業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參保繳費人員的養老待遇如何計算? 答:城鄉居民月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1)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60元。另外,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1年增發2元獎勵性基礎養老金。(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國發[2009]32號文規定的計發系數)。 市政府依據經濟增長、物價指數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和養老待遇水平。 6。只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辦法》實施時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1950年5月10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城鄉居民常住戶籍、未享受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子女符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條件均已參加并正常繳費的人員,可以不用繳費,從符合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 7。未滿60周歲的人員如何參保繳費? 答:初次參保人員距60周歲滿15年以上的,應按年正常繳費;初次參保人員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可按差額年限和補繳標準一次性足額補繳,以后按年正常繳費。 參保人達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應該補繳,累計繳費滿15年才可享受養老待遇。不愿補繳的,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一次性結算給本人,并不得享受基礎養老金。 1950年5月11日(含)后出生的城鄉居民不參保繳費的,在年滿60周歲后不得享受基礎養老金。 8。55—60周歲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女性如何處理? 答:《辦法》實施前,已經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55—60周歲的女性,仍按原標準繼續領取,年滿60周歲后,個人帳戶養老金仍按原標準執行,基礎養老金按當年確定的標準領取。 《辦法》實施前參保,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達55周歲的女性,可以選擇從55周歲或60周歲起領取養老待遇。選擇從55周歲起領取的,養老待遇按《泰興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泰政發[2009]55號)的規定執行,年滿60周歲后,個人帳戶養老金仍按原標準執行,基礎養老金按當年確定的標準領取。選擇從60周歲起領取的,養老待遇按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9。參保人死亡后待遇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可以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參保人在領取養老待遇期間死亡的,可以將個人帳戶余額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0。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退保嗎? 答: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原則上不得退保,如戶口遷出本統籌地區、保險關系無法轉移或參加政府主辦的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可申請退保,退保時只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后,不得退保(出國定居或死亡除外)。 11。如何辦理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答:參保:參保人提供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照片一張,由村(社區)專管員負責到所在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參保手續,服務所按規定審核后打印《繳費證》。需向前補繳的,約定補繳年限和補繳標準,開具《繳費通知單》。 繳費:參保人補繳以前年度保費的憑《繳費證》和《繳費通知單》到各鄉鎮信用社按年一次性足額繳費。參保人續繳當年保費的,憑《繳費證》直接到各鄉鎮信用社繳納。 領取:參保人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由村(社區)專管員負責將《繳費證》、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信用合作聯社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交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審核,報市社保經辦機構審批確認后,發放養老待遇《領取證》,次月起按月發放其養老待遇。 12。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責任有哪些? 答:領取養老待遇(包括只享受基礎養老金)人員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在一個月內到經辦機構注銷領取養老相關待遇的關系。 任何人以偽造有關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領、冒領養老待遇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經辦機構追回多領、冒領的養老待遇。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