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即日起可辦理
2010-03-26
來源:泰州日報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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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勞動部門開始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想參保的居民可到本人戶籍所在地辦理參保手續。近日, 《泰州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出臺,明確市區繳費標準最低每人每年100元,最高不超過6000元,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參保人繳足了當年的保險費后,政府給予30至50元的當年參保補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保處負責人魯國光介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須按年繳納,在當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間一次性足額繳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及600元以上檔次。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地區設定更高檔次的繳費標準。市區確定的最高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市區低保家庭參保補貼每人每年100元 魯國光說,低保家庭中參保人按不低于最低標準100元繳費后,政府給予每人每年參保補貼,具體補貼基數及補貼標準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目前,市區明確每人每年補貼100元。 低保家庭中參保人應憑當年民政部門核發的 《低保證》和相關低保證明手續,到村 (社區)申領 《困難人員 (重度殘疾、低保)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申請表》,然后再到市 (區)農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和補貼手續。凡享受低保參保補貼的,經辦機構應在 《繳費證》和 《低保證》上予以注明。 重度殘疾人按不低于最低標準繳費后,政府也給予每人每年相應的參保補貼,具體補貼辦法及補貼標準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相關部門正在制定市區的補貼辦法和標準。 參保人有困難可辦理兩次免息借款 《細則》明確,參保人因家庭成員患大病或遭受重大災害等變故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和提供相關證明后,經戶籍所在地村 (社區)和鄉 (鎮、街道)審核、市 (區)經辦機構批準,可以持參保人本人的 《繳費證》、身份證等手續辦理質押免息借款。 “但借款金額不能超過參保人本人的累計本金。”魯國光介紹,借款期限最長為2年,最多可以借兩次。距享受養老待遇年齡 (60周歲)不足2年的人員,不得借款。經辦機構應在借款人本人 《繳費證》上做好借款、還款記錄。借款期間原個人賬戶繼續計息。 借款人須與市 (區)經辦機構簽訂還款協議,還款的最后期限不超過期滿前最后一個工作日,借款須一次性還清。借款未按時一次性還清的,經辦機構可按照還款協議,作為自動退保處理,一次性結清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不包括借款期內借款部分的計息),并注銷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在注銷養老保險關系后要求繼續參保的,可按新參保辦理。” 養老關系轉入5年方能享受待遇 《細則》提出,參保人在大市范圍內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且仍參加轉入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參加轉入地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剔除政府各類參保補貼及其利息后的余額。 “值得提醒的是,在大市內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不含行政區劃調整人員),參保人要參加轉入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際繳費5年以上 (含5年),方可在轉入地享受養老待遇。”魯國光說。 據介紹,在轉入地實際繳費滿5年后,超過享受養老待遇年齡的,從滿5年后的次月起按月計發養老待遇。不滿5年期間的養老待遇不補發。 “比方說,一名58歲的參保人養老關系從興化轉到姜堰,即使他在興化繳費超過15年,他也必須在姜堰繳費滿5年,也就是63歲時才能開始領養老金。” 老農保折算年限就高不就低 《細則》提出,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待遇的老農保參保人,在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老農保的初次參保時間視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初次參保時間。 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折算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各統籌地區確定的最低繳費標準折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折算不足15年的,須繼續參保繳費。折算年限和正常參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后仍不足15年的,按各統籌地區2009年執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數補繳,補繳后繳費年限累計不超過15年;折算超過15年的,按15年折算或最長折算不超過到2009年的繳費年限,折算年限按就高不就低計算。 “舉例來說,一個老農保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上累計有1280元,除以最低繳費標準100元,為12.8,那么他的繳費年限就算作13年,不足15年,應繼續繳費直至滿15年。”魯國光解釋說,我市1992年開始推行老農保。如果參保人從1992年繳費至今,個人賬戶資金折算下來超過15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繳費年限從1992年算到2009年,為18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