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扶貧辦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蘇人社發〔2017〕365號)、泰州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城鄉居保續繳費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17〕492號)、市政府《關于修改<泰興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決定》的通告》(泰府規〔2015〕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城鄉居保續繳費工作是反映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質量好壞重要指標之一,直接關系到參保人員將來的待遇。2018年,我市將把續繳費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將工作時間重點放在一季度,全力以赴抓落實,確保我市城鄉居保工作繼續保持在全省領先水平。 二、明確目標,有序推進 (一)目標任務 1、城鄉居保參保率100%(具體參保人數由市人社局另行下達); 2、城鄉居保參保人員續繳費率95%; 3、城鄉居保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率100%。 (二)完成時間 2018年3月31日前,城鄉居保參保人員續繳費率達95%;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待遇領取人員集中資格認證;2018年12月20日前,城鄉居保期末參保率達100%。 (三)幫扶困難群體 2018年起,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重度殘疾等四類困難群體參加我市城鄉居保的,市政府對其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由市政府代其繳納100元,個人不需繳費;同時上述四類困難群體享受參加城鄉居保政府補貼,補貼標準為100元。如選擇其他繳費檔次的,市政府為其代繳100元,差額部分由個人繳納,市政府補貼仍為100元。市扶貧辦、市民政局、市總工會應于每年12月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重度殘疾等四類困難群體人員名單。 三、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一)制定方案。各鄉鎮(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對照2018年的目標任務和序時進度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和序時進度要求。 (二)營造氛圍。各鄉鎮(街道)要總結往年成功經驗,充分利用春節前后的有利時機,通過會議、電視、廣播、報紙、微信、宣傳單等宣傳方式,多渠道、廣角度、深層次、有針對性、有重點地進行宣傳,要緊緊圍繞城鄉居民所關心的熱點問題,做好宣傳解釋,為實現城鄉居保參保、續繳費目標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優化經辦。各鄉鎮(街道)、市人社部門要鞏固“四個不出村”創建成果,突出優化續繳費經辦服務,用真心、細心、耐心為廣大居民提供熱情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主動開展上門宣傳服務,督促已參保人員續繳費;對低保、重殘等特殊困難群體和身體行動不便人員,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續繳費服務。有關金融服務機構要積極參與服務規范體系建設,提高便民服務點POS機安裝率,提升窗口工作人員業務素質,用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務,促進城鄉居保工作全面推進。 (四)強化督查。城鄉居保目標任務繼續列入市委、市政府對各鄉鎮(街道)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各鄉鎮(街道)要加強行政推動 ,做到責任到崗,任務到人。市人社部門要加強督導和服務,建立考核考評制度,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五)防范風險。要強化城鄉居保經辦人員思想教育,建立風險防范制度。加強資金風險防范,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萬無一失。所有城鄉居保經辦人員,一律不得接觸現金(人民幣)代收代繳保費,一旦發現,即作為違規違紀行為處理。
泰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