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設置泰興市校園周邊食品攤販禁止經營區的通告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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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切實防控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改善教學和交通環境,按照《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泰興市小微食品生產經營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全市各學校(幼兒園)周邊食品攤販禁止經營區域和禁止經營時段予以通告(詳見附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通告,在食品攤販禁止經營區域首末位置分別設置警示標牌。自2017年9月1日起,食品攤販在非禁止區域和時段從事經營的,應當依法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未經備案或在禁止經營區域、時段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違法從事經營的,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泰興市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