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興市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勵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市直單位:
《泰興市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勵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六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泰興市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勵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機制,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根據《泰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4—2020年行動計劃》(泰政發〔2014〕100號)、《加快推進信用泰州建設實施意見》(泰政發〔2017〕8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信用辦)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相關行政機關、職能管理部門、公用事業單位、行業服務機構等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誠信社會法人和模范自然人的認定、獎勵、管理工作。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法人及自然人守信行為的認定、獎勵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列入守信激勵范圍的信用信息 第四條 社會法人被列入守信激勵的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皇屑壱陨闲姓䴔C關、行業組織及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評定的守信企業的記錄; 。ǘ┥虡吮徽J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或“江蘇省著名商標”; 。ㄈ┇@得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示的“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稱號; 。ㄋ模┩ㄟ^國際質量標準認證或國家、省級行政機關、行業組織質量標準認證,或獲得國家、省、市級質量獎項; (五)產品被評為江蘇省名牌產品; 。┇@得市級以上行政機關授予的改革創新、科技進步、專利獎勵、優秀成果、優質服務、突出貢獻等獎項; (七)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 。ò耍┤嗣胥y行組織并公布的第三方信用信息評級等級A級以上的記錄; (九)獲得稅務部門納稅信用等級A級記錄; 。ㄊ┌雌趦斶銀行貸款、認真履行借款合同;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受到縣(市)級以上行政機關、市級以上行業組織表彰的記錄; 。ㄊ┇@得市級以上行政機關明文規定,或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由行業組織頒發的其他表彰、表揚、獎勵和獎項; 。ㄊ┚栀Y助教、支援災區、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記錄; 。ㄊ模┓、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記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五條 自然人被列入守信激勵的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人事跡被市級(含)以上主要媒體宣傳報道記錄,個人被評先評優記錄,個人重大立功和突出貢獻記錄等方面的表彰獎勵信用信息; 。ǘ﹤人從事志愿者、義工記錄,個人見義勇為記錄,個人捐資助學、扶貧濟困、支援災區記錄等方面的社會公益信用信息;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記入的其他與個人良好信用有關的信息。 第三章 守信激勵主要領域 第六條 行政機關、職能管理部門、公用事業單位、行業服務機構在日常監督管理、行政許可、職務晉升、公務員錄用、采購招標、評先評優、資格審查、信貸支持、質量保證、資質等級評定、定期檢驗、安排和撥付有關補貼資金等工作中,必須依法查詢社會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狀況,重要項目或重點環節要使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并采取激勵或懲戒措施。 第七條 社會法人在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和失信記錄,以及受到各種獎勵、表彰和扶持的行為,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認定后,主要實施以下守信激勵措施: (一)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ǘ┰谛姓S可、評優評先、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資格審查、履約擔保、質量保證、安排和撥付有關補貼資金等工作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惠、獎勵或優先辦理; 。ㄈ┰诜⻊丈祥_辟“綠色通道”,提供便利; 。ㄋ模┥陥蠊潭ㄙY產投資項目、招標核準、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的,優先予以審批、核準或備案并加快辦理;屬于上級機關權限的,優先予以上報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 (五)申請財政性資金的,優先安排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⒓诱顿Y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醫藥采購招投標的,在評選時予以加分; 。ㄆ撸┥陥笫┕、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造價、物業服務、招標代理、供電營業、測繪、地質勘查、價格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資質的,優先予以批準并加快辦理;屬于上級機關權限的,優先予以上報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 。ò耍┥陥蠊こ桃巹、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危險廢物經營、污染物排放、燃氣經營、食鹽批發等許可證照的,優先予以批準并加快辦理;屬于上級機關權限的,優先予以上報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 (九)參與土地、礦產、水、森林等有限資源開發利用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授予相關權利; 。ㄊ┥暾堖M口設備免稅確認、出口貨物退(免)稅以及其他稅收優惠的,優先予以確認、批準并加快辦理; 。ㄊ唬┥暾垐箨P的,優先予以辦理;對進出口貨物減少或免除開箱查驗; 。ㄊ┥暾埖怯涀缘,優先予以辦理; (十三)申報設立各類職業技術學校、職業技能鑒定、醫療機構、文物商店等機構的,優先予以審批、核準或備案并加快辦理;屬于上級機關權限的,優先予以上報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 (十四)申請貸款或向保險經營機構投保的,優先予以辦理并在條件設定上給予優惠支持; 。ㄊ澹┰谌粘1O管中減少或免除各類檢查; 。ㄊ┰“泰興日報”或者相關媒體上進行宣傳報道; 。ㄊ撸┓、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八條 對自然人主要實施以下激勵措施: 。ㄒ唬┮勒諊液褪∮嘘P規定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二)在職務晉升、公務員錄用、評優評先等工作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三)在服務上開辟“綠色通道”,提供便利;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四章 守信激勵措施的組織落實 第九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工作的宣傳、推動和落實。提供的信用信息應當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第十條 企業、行業協會、社會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信用信息。 第十一條 各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加快建立完善企業內部信用體系,珍惜信用記錄,積累信用財富。 第十二條 各部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或披露本系統采集的重大信用信息,宣傳誠實守信先進典型。 第十三條 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立守信激勵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部門、單位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意見報市信用辦備案。市信用辦將定期督查、考評各相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及時推介各地各部門好的做法和經驗。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