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泰興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單位): 現將《關于加強泰興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21日 關于加強泰興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改善城區道路交通環境,緩解城區交通擁堵,保障道路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結合城區道路交通管理實際,現就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城市工作會議的決策部署,順應城鎮化、機動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堅持用系統化思維治理城市交通,堅持道路安全與城市暢通并重,以推進科技應用為支撐,優化交通組織,推進智能交通管理體系,協同共治、共建共享,強化綜合治理,治理交通亂象,構建政府、企業、社會三位一體的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格局,打造交通安全人人參與、安全交通人人共享的命運共同體,切實提高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破解當前城區道路交通擁堵問題,創建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區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網絡規劃建設 1.加強城區道路交通體系規劃。樹立系統思維,統籌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科學構建城市道路交通系統。城市規劃應優先考慮城區交通路網設計,定期開展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修編,完善公共交通規劃、停車系統規劃、慢行交通系統規劃、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城市智能交通系統規劃。 2.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完善城區道路網絡系統,合理規劃建設城區快速道路網絡,完善城區主干道路“九橫九縱”路網結構,逐步形成級配合理、運行高效的城區骨干路網。以城區更新及舊城綜合整治為契機,加大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的建設改造力度,打通微循環,提升城區路網密度,提高道路通達性。通過建設綜合型立交、人行過街設施、下穿式通道和打通斷頭路、拓寬瓶頸路等多種方式,提高城區道路連通性和可達性。新建、改建、擴建道路要建設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科學合理分配通行路權。加快推進實施城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四同步”工作機制,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置規范標準,完善城區道路限速、讓行、指路、分道等標志標線設置,確保連續性、規范性、一致性。 (二)優化城區道路交通組織 1.實施路段精細化交通組織。按照“因地制宜,一城一策”的原則,結合城區規模和空間,根據天氣、高峰時段、重要節假日等情況,采取限行、單行、禁左等管控措施,均衡交通流量時空分布,減少機動車出行總量。廣泛運用交通工程技術,加強交叉口渠化設計,改善擁堵節點的交通組織方式。完善智能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因地制宜推廣綠波控制、自適應調整,合理設置交通信號周期和配時,提高城區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水平。要嚴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審批,加強施工路段管理。進一步規范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管理,加強施工路段監管疏導,推行占補結合交通組織,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對道路交通的影響。 2.實施路口精細化交通組織。探索早晚高峰期間設置潮汐車道、可變車道、單向交通組織、路口右進右出進出口控制等管理手段,治理交通擁堵節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強路口交通的優化組織,合理渠化交叉路口進出車道,通過前移停止線、設置待駛區、增加路口車道、優化信號配時等手段,充分挖掘道路通行潛力,提高路口通行率。 (三)加強城區停車設施建設和停車秩序管理。 1.加大城區停車設施規劃和建設力度。推行實施《泰興市公共停車場建設規劃》,鼓勵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停車設施,提高大型公共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比例。兼顧人防工作需要,推行在城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校園操場及公園綠地等設施建設地下公共停車場。放開市場準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停車場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自建的停車場對外開放,提高停車泊位供給。全面清理停車設施挪用、占用現象,盤活現有停車資源,規范設置和清理道路停車泊位。實施《泰興市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試行)》(泰政發〔2014〕64號),根據區位、設施條件等推行城區停車設施差別化停車收費,利用價格杠桿調節和均衡車輛分布,緩解中心城區交通壓力。加快推進停車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停車信息查詢、引導、收費等智能管理系統,提高停車資源利用率。 2.加強城區停車秩序管理。城區道路范圍內,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須停至停車場(含臨時停車場)或劃定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內,按照停車要求和標示順序有序停放,嚴禁在禁止停車或妨礙交通的地點停車,嚴禁占用盲道停車,嚴禁逆向停放車輛。出租車必須在出租車臨時停靠站(位)內停車上下客,不得在站點外停靠。單位接送員工的大型客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停靠站(點)停靠。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或者在道路上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四)推進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設 1.加快城區道路智能交通建設。推進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建設,建成集交通信號控制、交通視頻監控、執法管理、交通設施管理、交通信息發布、停車誘導、交通事件采集等功能于一體的智能系統平臺。 2.優化城區道路交通信息服務。推廣應用交通信息服務手機APP軟件,在基于互聯網的PC端和移動終端中,實現交通路況、交通誘導、交通管制、占道施工等交通信息發布,查詢城區公交、城區公共自行車等信息。 3.強化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指揮。創新和改革執法勤務模式,推動建立城區道路交通管理基礎數據庫,加強對城區交通流量、流向、違法、事故的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扁平化實戰指揮、點對點高效調度、精準化運作模式,提升城區交通管理指揮調度、綜合管控能力,確保及時疏導交通、快速處置各類突發情況 (五)推進綠色交通建設 1.推行城區公交優先戰略。加強綜合交通樞紐規劃設計,落實城區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綜合開發,完善城區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推動零距離換乘;優化調整城區公交線路,合理設置公交停車站點,提高公交的覆蓋率、準點率和運行速度,改善城區公交的通達性和便捷性。推廣港灣式城區道路公交候車崗亭;倡導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或優先車道建設,施劃城區公交專用道,擴大信號優先范圍,大力推進公交優先戰略;制定相關扶持措施,促進城區公共交通車輛發展,鼓勵使用大容量、低能耗、乘坐舒適的新型公共交通工具。 2.完善城區慢行交通系統。推動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向城市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廣場、大型居住社區以及濱河景觀和綠地系統延伸,形成立體化、網絡化、系統化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加強行人過街設施的規劃建設,方便行人出行。推廣設置安全島、行人駐足區等二次過街安全設施和行人過街信號燈。加強自行車停放設施的規劃建設,增加公用自行車站點和投放數量,倡導綠色出行。 (六)依法嚴管城區道路交通秩序 1.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綜合執法。堅持問題導向,組織開展城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違法停車、酒后駕駛、超速行駛、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非法占道經營等城區道路交通違法亂象的現場查處力度,集中整治交通秩序亂點。提升現場執法比例,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依法維護城區道路通行秩序。加強部門協作,強化源頭管理,不定期開展城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執法監督,嚴格規范執法行為。 2.大力整治城區交通亂象。因地制宜,堅持疏堵結合,加強電動自行車、三輪摩托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管理,通過技術鑒定、劃定限行區域等辦法,規范通行秩序,杜絕在交通要道聚集以及隨意橫穿馬路、逆行、違法載人等違法違規行為。倡導和規范行人文明過馬路行為,糾正行人隨意翻越道路隔離設施、橫穿馬路等交通陋習。 (七)推進城區文明交通建設。 1.深入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加大城區交通安全宣傳投入,深入開展文明交通系列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陣地建設,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同普法宣傳和創建文明社區、文明單位等工作有機結合,在人員密集的公園、車站、街道等公共場所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櫥窗、電子顯示屏等,廣泛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引導市民文明出行。利用電視、電臺、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媒體不定期開展文明交通公益宣傳,在重要節點要充分運用新聞媒體開展安全文明出行提示和城市緩堵分流引導,曝光道路交通違法亂象,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舉報交通違法行為,配合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執法和整治工作,提升廣大市民的交通文明素養。 (八)加強城區道路車輛限制通行管理 1.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三、四輪電動車通行管理。城區鎮海路以西、陽江路以南、襟江路以東、澄江路以北路段(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合圍封閉區域范圍內,載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車輛(不含裝載油、汽、燃氣等城市生活保障類的車輛)全天(24小時)禁止在上述區域內通行。 未按規定登記上牌的封閉型燃油或三、四輪電動車(含未列入《全國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上述車輛)全天(24小時)禁止在上述區域內通行。 2.加強貨車、大客車等車輛通行管理。城區鎮海路以西、銀杏路以南、江平路以東、澄江路以北路段(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合圍封閉區域內,各類載貨汽車、大型客車、拖拉機(含變形拖拉機)、專項作業車、掛車、教練車、三輪摩托車、各類商業宣傳車、營業性電瓶三輪車、人力營運三輪車,在每天7:00-21:00時段內禁止通行。 在上述區域范圍內,機動車禁止鳴號。 3.加強單位接送員工大客車通行管理。城區大慶路以南、濟川路以西、江平路以東、文昌路以北路段(含大慶路、濟川路,不含江平路、文昌路)形成的合圍封閉區域內,單位接送員工的大型客車,在每天7:00-20:00時段內禁止通行。 4.特殊車輛管理。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公交車(含具備旅游客車營運資格的旅游客車),郵政專用車、運鈔車、道路清掃養護車等專項作業車輛,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和清障專用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不受此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公安、住建、交運、發改、財政、教育、城管、規劃等相關部門參與的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綜合協調機制,將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治理和安全生產達標內容,統籌安排,整體推進。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城區道路交通管理重點工作,解決城區道路交通突出問題。 (二)明晰管理職責。宣傳、公安、安監、交通運輸、住建、規劃、城管、衛生、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濟川街道辦,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城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履行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和義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城區重點路段、重要節點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治理交通亂象,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維護城區道路通行秩序。會同城管、住建等部門劃定停車收費區域,優化調整道路內停車泊位;會同住建部門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和管理;配合城管部門對人行道違法停車的本地車輛進行查糾。 住建部門負責城區道路網絡完善、道路功能提升、停車供給增加等基礎設施建設。會同公安部門按照國家標準在城區道路上設置和完善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等交通安全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城區道路完好。 規劃部門負責城區道路建設、改造工程規劃方案的認證和審批;負責建設工程配建停車設施的規劃、審批;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在審批城區道路沿線的大型建筑以及新建學校、醫院等重大建設項目時,組織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城管部門負責推進城區停車收費試點工作;負責道路沿線商戶、單位“市容環衛責任區”的監督管理,治理整頓出窗出室經營、占道擺攤設點等侵占道路的違法行為;委托公安交警部門對人行道范圍內的違法停車處罰進行執行;會同住建、公安部門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安全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落實城區學校主體責任,主抓“一校一策”方案的制訂與實施,督促學校教職員工車輛和接送學生車輛進校園、施劃接送學生車輛等候區;負責進一步落實錯時上放學制度,統籌調度市區各學校上放學時間、多門分流等工作,落實學生上、放學前提前打開校門措施。配合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門做好學校周邊堵點治理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開展城區公交線網調整、公交場站布局、公交專用車道規劃、綠色公交、快速公交體系等專項研究;制定并實施公交線路優化方案,落實公交優先戰略;負責出租車行業運營秩序整治。 衛計委負責落實醫院主體責任,主抓“一院一策”方案的制訂與實施,督促醫院完善內部停車管理,加強與周邊道路、區域的交通組織協調;配合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門做好醫院周邊堵點治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協調、監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責任的落實,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工作職責,負責查處城區非法生產、拼(組)裝、銷售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成品及配件的行為,以及非法回收報廢車輛的行為。 財政部門負責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根據城市發展和道路建設速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執法人員、裝備、技術方面的資金需要。 宣傳、廣播、電視等單位,負責經常對社會公眾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發布交通安全公益廣告,普及交通安全知識,及時公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負責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三)加強監督考核。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落實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形成“權責一致、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嚴格責任考核,定期開展督導檢查,通報工作進展,強化責任追究,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