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市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通知
泰政辦發〔2010〕6號 一區四園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市直單位: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2009]14號和泰州市政府辦公室[2009]4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落實市以上勞動模范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放市以上勞動模范(不含享受市以上勞模待遇人員)春節慰問金。從2010年起,春節慰問金調整為:全國勞模每人1000元,省、部勞模每人500元,市勞模每人400元。由各鄉鎮、系統、直屬單位憑勞模花名冊到市總工會、市勞模辦辦理手續,春節前發放到每個勞模。 二、發放市以上勞動模范(含享受市以上勞模待遇人員)榮譽養老補助金。根據有關規定,對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的市以上勞動模范發放榮譽養老補助金。具體標準為:全國勞動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級勞動模范每月80元;市級勞動模范每月60元。“榮譽養老補助金”不計入退休工資和低保收入,退休后由勞模所在單位另外發放。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性質的勞動模范退休后,憑退休手續和榮譽證件到市總工會、市勞模辦辦理審批手續。對農民和破產、倒閉等特困企業勞模的榮譽養老補助金發放,由各單位核實情況后報市總工會、市勞模辦,春節前一次性辦理。 三、發放低收入市以上勞動模范(含享受市以上勞模待遇人員)生活困難補助金。根據有關規定:在職、在崗勞模,其工資收入低于我市企業在崗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水平的,按全市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予以補足;已退休勞模,其基本養老金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按全市平均水平予以補足;下崗或失業勞模,其生活補助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全市平均水平予以補足;農民勞模,其收入低于我市農民上一年人均純收入的,按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予以補足。 以上所指的基本養老金、工資和生活補助等收入均不包括勞模的榮譽養老補助金。以上低收入勞模生活困難補助金的發放,由各單位提供當事人相關依據,到市總工會、市勞模辦辦理發放手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