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殘疾人康復事業,貫徹落實省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指示精神,做好對貧困家庭白內障患者免費復明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 救助對象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經確診為白內障通過手術可以復明的、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貧困家庭中患者。
二、 救助內容:
1、免費進行術前檢查確診。
2、免費提供手術晶體和其他耗材。
3、免費進行復明手術。
4、免費提供術后保養藥品。
三、 救助標準:
所有費用累計為1000元。
四、 救助程序:
1、個人申請。
2、憑社區康復站和鄉鎮康復指導員的轉介單和低保證明,經市殘聯康復部審核。
3、審核合格后,憑市殘聯手術到市人民醫院眼科中心或市眼病專科醫院,進行體檢確診。
4、經確診后,由指定醫院進行復明手術。
5、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民醫院和眼科專科醫院憑市殘聯出具的手續和手術協議,到市殘聯結算經費。
五、 經費來源:
1、 市殘疾人康復經費;
2、 上級專項撥款;
3、 社會捐贈。
六、本辦法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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