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詢:江蘇2016—2018失業保險費率下調至1.5%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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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意見》(蘇政發〔2016〕26號),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積極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現就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為1%,個人繳費的比例為0.5%。 二、各地負責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應自4月份開始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各地負責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 三、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制度的動態全覆蓋。對基金征繳管理規范的地區,確因降低費率使基金出現累計缺口的統籌地區,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 各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