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黨組,各鄉(鎮)黨委,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各市直單位、駐泰單位黨委(黨組、總支、支部): 經研究,決定: 丁正明同志任中共泰興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兼任中共泰興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免去李建民同志的中共泰興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和兼任的中共泰興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職務; 唐國平同志任中共泰興市農業機械系統委員會書記; 免去宗加龍同志的中共泰興市農業機械系統委員會書記職務; 張文貴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建設系統委員會書記; 免去劉鵬旋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建設系統委員會書記職務; 繆吉宏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建設系統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正局級); 蘇國勤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黨組書記; 免去倪道仁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黨組書記職務; 陸建山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黨組成員; 丁忠強、張愛忠二位同志任中共泰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曹德明同志任中共泰興市教育系統委員會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免去成文蔚同志的中共泰興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唐紅兵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執法監察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泰興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信訪室主任職務; 周國宏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 蔡桂生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委組織員; 凌 星同志任中共泰興市信訪局黨組成員; 張頌陽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統計局黨組成員; 蔣 杰同志任中共泰興市黃橋鎮委員會副書記(任職時間從試用之日算起); 管 玲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分界鎮委員會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免去張慶道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分界鎮委員會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職務,保留副鎮級待遇; 丁金國同志任中共泰興市黃橋工業園區工作委員會委員; 戴建生同志任中共泰興市農產品加工園區工作委員會委員; 免去高魏強同志的中共泰興市蔣華鎮委員會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職務,保留副鎮級待遇; 保留嚴平生同志的正鎮級待遇; 保留陸國俊同志的正鎮級待遇; 保留張炳根同志的正鎮級待遇; 保留王金山同志的副鎮級待遇; 保留沈連明同志的正鎮級待遇; 保留季同林同志的副鎮級待遇; 保留丁忠明同志的副鎮級待遇; 保留陶春生同志的副鎮級待遇; 保留程裕民同志的正鎮級待遇。 特此通知。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