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江蘇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 原標題:7月起江蘇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江蘇省人社廳6月30日公布了新一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2016年度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會不會有變化?記者了解到,從7月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上限將從去年的15446元上調到16800元,月繳費工資下限仍然執行去年調整后的3089元。記者了解到,這是我省近年來首次沒有提高繳費工資下限。 怎樣計算自己需要繳納的參保費用?一般情況下,參保職工按照自己的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相關比例每月繳納各項保險的參保費用。但是,工資收入偏高和較低的參保職工,則要把人社部門每年公布的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作為自己的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工資的上限和下限,跟統計部門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600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67200元。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6800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考慮到部分地區私營企業占比較大,低收入人群數量較多,允許執行上述標準有困難的地區作適當調整。其中,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900元確定;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550元確定。基金收支缺口較大的上述地區可分別在2900元、255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 省農墾企業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2870元執行,其他省直管單位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 通知要求各地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數確定有關政策,對突破省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限的將扣減省級調劑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