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
|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孫 云 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戴仁泉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田之本 耿元進 王中先 張金堂 泰興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泰興市的國家權力機關。泰興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泰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時,方能舉行。 泰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泰興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泰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泰興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泰興市人大機關主要職責 (一)市人大常委辦公室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是人大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市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視察和常委會執法檢查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文電、檔案、文印工作。 2、承擔市人大常委會同各鄉(鎮)人大的聯系工作和來賓接待工作。 3、辦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向市委和人大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反映的重要問題和建議。 4、負責市人大機關人事管理、行政事務管理、后勤和離退休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5、圍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綜合性議題組織調查研究,提供調查報告及有關資料。 6、負責做好信息工作。組織開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與研究,組織對市人大常委會重要活動的宣傳報道,組織人大工作理論研討活動,承擔人大機關刊物編印工作。 7、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完成有關中心任務。 (二)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 1、按照分工與“一府兩院”有關部門、單位對口聯系開展工作。 2、負責組織對《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省鄉鎮人大工作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大常委會選舉工作的決議、決定貫徹執行情況和有關工作情況的調查,并向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意見和建議 。 3、負責組織、籌備市、鄉兩級人大代表的選舉,指導代表出缺補選和罷免工作。 4、負責辦理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具體工作和干部的述職、評議的組織實施工作。 5、負責代表聯絡工作,組織開展本級和上級人大代表視察等活動,了解代表聯系選民和代表幫扶工作情況,總結代表工作經驗,并組織推廣。 6、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的征集、交辦、督辦工作。 7、負責處理人大代表來信、來訪工作和受理人民群眾對人大任命干部的申訴和意見。 8、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配合上級人大搞好有關調查和執法檢查。 (三)法制工作委員會 1、按照分工與“一府兩院”有關部門、單位對口聯系開展工作。 2、圍繞常委會和主任會議議題,按照分工進行調查研究或組織視察,撰寫調查報告或視察報告,為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審議提供有關情況和依據。 3、深入基層,調查了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意見、批評和建議,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溝通人大常委會和人民群眾聯系的渠道。 4、受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的委托,對上級人大常委會下發的與本工委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或其它有關草案組織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整理上報。 5、依法對“一府兩院”及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情況實施司法監督,注重抓好個案監督。 6、認真接待和處理與本委有關的群眾來信來訪。 7、對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法制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組織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并糾正違法和不當文件。 8、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配合上級人大搞好有關調查和執法檢查。 (四)財經工作委員會 1、按照分工與“一府兩院”有關部門、單位對口聯系并開展工作。 2、調查了解“一府兩院”貫徹實施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大決議、決定的精神,并對調查發現的存在問題向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建議和意見。 3、圍繞常委會和主任會議議題,按照分工對財經口相關的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或組織視察,撰寫調查報告、視察報告,為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審議提供有關情況和依據。 4、調查了解年度財政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并提出初審意見。 5、接待和處理與本委有關的群眾來信來訪。 6、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配合上級人大搞好有關調查和執法檢查。 (五)社會事業工作委員會 1、按照分工與“一府兩院”有關部門、單位對口聯系并開展工作。 2、調查了解“一府兩院”貫徹實施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大決議、決定的精神,并對調查發現的存在問題向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建議和意見。 3、圍繞常委會和主任會議議題,按照分工對社會事業相關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或組織視察和執法活動,撰寫調查報告、視察報告,為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審議提供有關情況和依據。 4、接待和處理與本委有關的群眾來信來訪。 5、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配合上級人大搞好有關調查和執法檢查。 (六)農村工作委員會 1、按照分工與“一府兩院”有關部門、單位對口聯系并開展工作。 2、圍繞常委會和主任會議議題,按照分工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或組織視察,撰寫調查報告、視察報告。為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審議提供有關情況和依據。 3、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配合上級人大搞好有關調查和執法檢查。 4、接待和處理與本委有關的群眾來信來訪。 5、調查了解“一府兩院”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大決議、決定的精神,針對調查發現的存在問題向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建議和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