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亂拋秸稈的通告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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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發〔2015〕67號 為有效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決定》,現就禁止露天焚燒、亂拋秸稈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不得將秸稈拋至河道、渠道、綠化帶或堆放在道路上。 二、大力推廣秸稈還田以及能源化、飼料化、肥料化等多種技術成果和措施,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努力從根本上杜絕焚燒、亂拋秸稈現象。 三、露天焚燒秸稈的,將依法予以查處。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等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焚燒、亂拋秸稈污染環境行為,舉報電話:87712440、12369。 泰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