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紀念“九一八”事變試鳴警報的通告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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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發〔2015〕61號 為了使廣大市民熟悉、掌握防空防災警報信號,提高辨識能力,進一步增強全市人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災減災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有關規定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于 警報鳴放依次為: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為一周期;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為一周期;解除警報,連續鳴3分鐘。 請各鄉鎮(街道)、市各新聞單位在鳴放前認真做好宣傳工作。 特此通告。
泰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