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涉企行政事業性和中介服務收費檢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涉企行政事業性和中介服務收費重點檢查的通知》(發改價監[2015]1067號)和《省物價局關于組織開展涉企行政事業性和中介服務收費重點檢查的通知》(蘇價檢[2015]17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組織開展涉企行政事業性和中介服務收費檢查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和范圍 我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從2015年6月1日開始至2015年9月30日結束。檢查范圍為2013年1月1日以來,涉及房地產企業收費部門、涉及進出口環節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等涉企收費部門及其相關單位的收費行為。重大價格違法行為將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檢查內容和重點 (一)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繼續收費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包括:不執行取消、停征、減免收費政策的;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或通過第三方變相強制收取的。 (二)與行政審批掛鉤的前置服務收費。包括:無法定依據且未按規定批準,擅自增設條件,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或其他組織)接受技術審查、評估論證、資格鑒定、專家咨詢等前置服務并收費的;除法律規定外,行政機關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的;無法定依據指定第三方服務機構的。 (三)中介服務機構亂收費。包括:審批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機構及其所辦的企業,借助行政權力,開展與本部門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并收費的;利用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或強制收費的;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的。 (四)行業協會亂收費。包括:利用行政職能強制企業或其他組織入會并收取會費的;強制企業或其他組織參加會議、培訓、評比等收費的。 (五)其他企業反映突出的違規收費行為。 三、檢查組織和步驟 此次涉企行政事業性和中介服務收費檢查分為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5年6月份為自查自糾階段。各涉企收費單位要對照政策認真開展自查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并于6月30前書面報送自查情況(自查報市物價局檢查分局,聯系電話:87634122,聯系人:劉學青)。對自查上報情況,并主動糾正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 (二)重點檢查階段。屆時,省物價局將組織對涉及房地產部門的收費、涉及進出口環節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及其相關單位的收費情況進行下查。在此期間,我市也將對省抽查以外的相關單位,進行專項檢查。 (三)整改處理階段。9月份為整改處理階段,相關單位對存在的違規收費問題,要立即整改,及時清退。我局將跟蹤檢查整改情況,對拒不整改的亂收費單位,將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 2015年6月10日 |
